行善当知自保法
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一日,台湾的中国时报社会新闻版,有一则标题为:「行善助人.谁知触法」的新闻,指「私制药品分送读者,二人缓刑三年」,其报导说:
【记者简余晏台北报导】七旬老翁郑振明及其友人项行道为了行善助人,廿年来私制「观音救苦膏」分送给扬善杂志读者减轻病痛,却触犯了药物药商管理法的私制伪药罪。士林分院依法将郑、项二人分别判处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审酌其情可悯,均缓刑三年。
现年七十六岁的郑振明,多年来在重庆北路经营「扬善杂志社」,以劝人为善为宗旨,杂志发行全省。
郑振明因为知道其友人项行道(六十六岁)以前在大陆学有制药技能,可以做为赠与药物,供扬善杂志读者使用、减轻病痛。郑、项二人自民国六十年起至七十六年间共同制药,由郑振明提供材料费,项行道以中药药材制成「观音救苦膏」外用止痛药,供读者以信函或电话索取。
「观音救苦膏」从民国六十年免费赠送至八十年,未经卫生署检验或管理,违反药物药商管理法长达廿年。直到去年六月四日下午,市府卫生局官员才前往杂志社取缔查获而移送法办。
士林分院法官审酌郑振明、项行道二人都年届古稀,涉及制造伪药与转让伪药罪的动机都是为了行善助人,在不明了相关法令的情形下便宜行事,而且「观音救苦膏」系外用膏药,产生危害较轻。在情轻法重之下,法官分处郑、项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谕知缓刑三年,以励自新。
笔者看完以上的消息,颇有善途难为的感慨!学佛的人,当然要有慈悲心,更应「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」,而行善乃以慈悲心为基础;一个行慈悲者,又必须以智慧为所依,佛法叫「悲智双运」;只有慈悲而不用智慧的话,则失之偏颇,如人之行路于道,缺少一脚,则为「跛脚行」,又如鸟之飞行空中,一翅绝难飞动。故行善者,慈悲与智慧都要同时运用,才能合法。
如报导中所言,以药物施人,只要无害而能利人,并无不可。在早期社会,人心纯朴,甚少奸伪,但现在人心不古,社会复杂,贪心作祟,痴行处处可闻;作奸犯科之辈,每日报端可见;制造伪药图利者,亦屡见不鲜。故政府为了保障国民,以免被害,乃订定律法,取缔伪药,伸张正义,维护安宁;而群众就必须守法,此乃情之所致,理所当然。
希望今后的善心人士,要发扬善德,必须当知自保之法,才能符合「自利利人」之菩萨行道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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