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译解
唐天竺沙门般剌密帝 译
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 译语
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清河房融 笔受
卷六
正文 尔时观世音菩萨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而白佛言:
译文 这时,观世音菩萨〈注〉即从座上起来,顶礼佛足,而对佛说:注 梵语阿那婆娄吉底输,意为观世音。这里包含了两重意义:一重是如法华经普门品中所说;若有众生,受诸苦恼,一心称名,菩萨即时观其音声,皆得解脱。如此则能观者为耳根,所观者为世间众生称名音声。第二重意义如后文所说:我从耳门因人流相,得三摩提,彼佛如来,于大会中,授记我为观世音。
正文 世尊!忆念我昔无数恒河沙劫,于时有佛出现于世,名观世音。我于彼佛发菩提心,彼佛教我从闻、思、修,入三摩地。
译文 世尊!我回忆过去无数恒河沙劫以前,当时有佛出现在世上,名为观世音〈注一〉。我在这尊佛前,发菩提心〈注二〉,这尊佛教我,从、闻、思、修〈注三〉,入三摩地〈注四〉。
注一 这尊佛名为观世音,有两重意义:第一重意义是因为此佛修行,也是从耳门而入手,故以此为名,这就叫‘果显因德’。第二是佛鉴于当时的时机,应当从耳门入手,比较适宜,这就叫‘因机立名’。
注二 菩提心不外三心四愿:一是信心,即是烦恼无尽誓愿断,法门无量誓愿学。第二是悲心:即是众生无边誓愿度。三是直心:即是佛道无上誓愿成。又起信论上说:一是直心,谓正念真如法故。二是深心,谓乐集一切诸善法故。三是大悲心,谓广度一切诸众生故。又华严经上说:不发此心.所修诸行,尽为魔所摄持。是故凡欲修行,必先发心。
注三 要想速证菩提,圆满三心四愿,必须从闻、思、修,入三摩地。闻就是闻慧,就是初闻密因之教,相似信发,如前文‘各各自知,心遍十方,’即是。二是思慧,因为相似并不是真实,于是展转深思,如前文如来圆彰三藏之理,兼释二种深疑,阿难说:大悲宝王!善开我心。即是深思谛信,齐于思慧。三是修慧:如前文如来分门以定二义,验证以释二疑,绾巾以示伦次,冥授以选本根,正是教以观行修习方便,即是齐于修慧。这就是从闻、思、修。
注四 从闻思修,入三摩地,必须至道场加行,克期精修,解六结,越三空,才是入三摩地。
正文 初于闻中,入流亡所,所入既寂,动静二相,了然不生。如是渐增,闻所闻尽。
译文 开始在闻性中修时,入流〈注一〉就渐渐亡失了所闻的声音〈注二〉所闻的声尘既已销亡,入流的工夫亦臻化境,两者都达到寂灭,此时动静两种现象,一时都无〈注三〉。功夫逐渐增长,不但所闻的动静二相不复存在,耳根能闻的闻性,也同时俱尽〈注四〉。
注一 耳根的闻性,一向是循声尘出流于外,现在反观闻性,入流于内,因为和出流于外相反,所以名为入流。
注二 声音源于动静二相,平时循声出流,随动静二种尘相而转,现在入流的工夫逐渐纯熟,观照不昧,自然丝竹交陈而常静,钟鼓并声而不扰,亡失了一切所缘的声尘。这就是所谓‘心不在焉,视而不见,听而不闻。’
注三 亡失了一切所闻的声音,动相即不复存在,唯存静相。久而静相亦并销亡,此时动静俱无,即破‘色阴’。
注四 虽然动静俱解,声尘已无,然而能闻之性犹存,依前观照,功力渐深,尘既无所缘,根无所偶,能闻之根性也不复存在,此时即得‘人空’。相当于起信论所说六粗相中最后四相俱解,因为动静二相即是‘业系苦’相,这当中也包括‘计名字’和‘起业’二相。因为此二相即是‘业系苦’的因。根结即是‘执取’相,因为根含有取境之义。前文所说:劳见发尘,劳见即是根结,发尘即动静二相,现在三结既然都解,尘不复发,见也就不复劳了。按此时即破‘受阴’。
正文 尽闻不住,觉所觉空;空觉极圆,空、所空灭;生灭既灭,寂灭现前。
译文 既然所闻的动静二相已尽,能闻的根也同时俱尽,此时已‘六用不行,唯余一觉。’此觉即觉知能闻所闻俱尽,既有能觉所觉,即不能住,更进而观此觉何所依?久久观之,所觉三相(动静根三相。)不存,能觉又何在?〈注一〉此时既空所觉之三,复空能觉之一,唯有一空独存〈注二〉。一空独存,即有能空所空,能所分明,即非究竟。必须更究而极之,以求圆满空性,最后悟到能空所空,俱不可得〈注三〉,空性始得圆明〈注三〉。进而空性销灭,唯存灭相,更进观此灭,乃与生相对而存,生既非真,灭亦不实。此时方是最后寂灭〈注四〉。
注一 此时所觉三相已不存在,能觉之觉性亦同时俱尽,即在三结得解之后,又解第四重觉结,觉结解后,即破想阴。
注二 此时即破想阴。
注三 此时即破第五重空结,空性始得圆明。上文破根结得人空为偏空,觉所觉空为昧空,现在即圆且明,不惑于法,得法解脱,故为法空。按起信论三细六粗中,相当于‘智相’‘相续相’。二粗相,及细相中‘现相’‘转相’。因为根相初尽时,觉相还很显著,即是‘相续’和‘智’相。其后观行功力渐深,觉相隐微,即‘现’‘转’二相。空所空灭即当细相中‘业相’因为业力初起,能所未分,即是空结。空结解时,即破行阴。
注四 此时当第六解于灭结,此复即无结可解。即是前文说的‘解脱法已,俱空不生。’按起信论所说:最初无明,初起为生相,还灭为灭相,前文说:心性狂乱,现在灭结既解,即无复狂乱。
正文 忽然超越,世出世间,十方圆明,获二殊胜。一者、上合十方诸佛,本妙觉心,与佛如来,同一慈力。二者、下合十方一切,六道众生,与诸众生,同一悲仰。
译文 忽然超越〈注一〉世间和出世间,十方世界,圆满周遍,所有诸法,无非自性光明。得到两种殊胜妙用,一是上合十方诸佛的本妙觉心〈注二〉,与佛如来同一慈力〈注三〉。二是下合十方一切六道众生〈注四〉,与诸众生,同一悲仰〈注五〉。
注一 超越就是得到大解脱,一切不能为碍,寂灭性体,本自圆明,凡夫因为执我,为世间法所碍;二乘因为执法,为出世间法所碍;因此不能超越,也不能圆明。现在解开了六结,超越了三空,一切世间法和出世间法,都不能为碍,寂灭正现前时,即是超越世出世间之时,无需再劳用力。
注二 正因为超越出世间,故出世法不能为碍,所以能上合佛心,这就是所谓‘因该果海’。佛心在六结而不系,本来自妙;处迷位而常明,本来自觉;故称本妙觉明。这就是所谓‘果彻因源’。
注三 佛与众生同体,因众生而起同体之慈;菩萨与佛同体,故随佛而现同体之用。
注四 因超越世间,故世间不能为碍,所以能下合众生之心。
注五 众生与诸佛同根,故仰诸佛而起同根之慈。菩萨与众生同根,故为众生而起同根之用。
解 佛视众生皆有佛性,与我同体。现在我既然得乐,也应当令众生得乐,这就名为‘同体大悲。’又菩萨视佛,本妙觉心与我同体,佛既为众生起慈心,我也应随佛起慈心,故言与诸佛同一慈力。又众生视佛,本是凡夫,与我同根,佛既已离苦,我为何仍在苦中?因此生同根之悲。菩萨视众生本妙觉心,与我同根,众生既悲感仰佛,我也应代众生悲感仰佛,故言与众生同一悲仰。
正文 世尊!由我供养观音如来;蒙彼如来,授我如幻闻熏闻修金刚三昧,与佛如来同慈力故,令我身成三十二应,入诸国土。
译文 世尊!因我供养亲近观音如来的缘故,蒙这尊如来,教我修如幻〈注一〉闻熏闻修〈注二〉金刚三昧〈注三〉。与佛如来,同慈力故,令我身成三十二应〈注四〉,入十方国土。
注一 知一切法自性本具,修即同于无修,故称如幻。
注二 以反闻的工夫,熏修自己的习气,修亦同于无修。
注三 执著习气尽故,自性圆明,成就正定,此定如金刚不坏,然而其力可摧坏一切,故称金刚三昧。
注四 因为上与诸佛同一慈力,故能随诸佛起同体之用。
正文 世尊!若诸菩萨,入三摩地,进修无漏,胜解现圆,我现佛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译文 世尊!若是诸位菩萨,已证入禅定,还希望进修无漏胜解现圆〈注一〉的,我即现佛身〈注二〉而为其说法。令其得以解脱〈注三〉。
注一 对于无漏之理,胜妙解悟,已渐现圆满之相。
注二 观音菩萨,已与十方如来,同一慈力,当然可以现佛身说法。
注三 前文‘解脱法已,俱空不生’。又‘生灭灭己,寂灭现前’。
正文 若诸有学,寂静妙明,胜妙现圆。我于彼前,现独觉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译文 假若一般修行人,愿求成就独觉的〈注一〉,已修到寂静妙明〈注二〉,已得殊胜妙明之慧,预现圆满之相。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独觉身而为其说法〈注三〉,使其得到解脱〈注四〉。
注一 法华经上说:‘乐独善寂,求自然慧。’即是修独觉的人,乐独就是喜欢离群独处,善寂即是避喧求寂。穷推物理,善修静虑,静虑即是禅定。无师自悟,求自然慧。
注二 在禅定中,修道已达妙明,证道更妙而复胜。
注三 应其所求,说加功用行之法。
注四 令其解脱‘见惑’和‘思惑’两种烦恼,证入无学道。
正文 若诸有学,断十二缘,缘断胜性,胜妙现圆;我于彼前,现缘觉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译文 若是一般修缘觉行和辟支佛行的人〈注一〉,断除十二因缘〈注二〉,十二因缘断除后,胜性〈注三〉更臻于妙,预现圆满之相,其时我就在他面前,现缘觉身而为其说法,令其得到解脱。
注一 梵语钵罗底迦,译为缘觉。辟支迦罗,译为辟支佛,也可以译为缘觉。但和前者有几点不同:一、前者生于无佛之世,后者生于有佛之时;二、前者以自悟而成,后者依教而悟;三、前者观外境而得悟,后者观内缘而得悟;四、前者根性多明利,后者根性多暗钝。
注二 断除十二因缘,即悟到无生的道理,因此理超出世间,所以名为胜性。此性以缘断而显,故言:缘断胜性。
注三 在修道位中,已称胜性,而在证道位中,更臻于妙,故言胜妙现圆。
正文 若诸有学,得四谛空,修道入灭,胜性现圆;我于彼前,现声闻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译文 若是有学之众〈注一〉,得到四谛空〈注二〉,修道入灭〈注三〉,胜性现圆〈注四〉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声闻身而为他们说法,令他们得到解脱〈注五〉。
注一 四果罗汉以前,三果四向,都号为有学。
注二 闻四谛及空无我之法。
注三 闻四谛法故,知道三界之苦,修出世间道,分断见思二惑,故言修道入灭。
注四 在罗汉向中,四果最后胜灭性,预现圆满之相。
注五 解脱见思惑及分段生死。
正文 若诸众生,欲心明悟,不犯欲尘,欲身清净,我于彼前,现梵王身,而为说法,令其解脱。
译文 若有众生,欲心明悟〈注一〉,不犯欲尘〈注二〉,在欲之身,得到清净〈注三〉。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梵王〈注四〉身而为其说法,使他们能得到解脱〈注五〉,
注一 不为淫欲所昏,故称明悟。
注二 淫欲以染污为性,故名为尘。
注三 永断妻室之好,虽处于欲界,而得清净之身。
注四 梵语梵摩,译意为离系,言其远离欲界之系,上升色界。又名净行,言其净修梵德,欲想都尽。一名高净,言其高超欲界,爱染不生。梵王即色界天之主。
注五 为他们说四禅法修证次第。使其能解脱欲界的系缚,上升色界。
解 金光明经上说:‘大梵天王说出欲论,令其离欲,生于梵世。’这就是现梵王身说法。
正文 若诸众生,欲为天主,统领诸天,我于彼前,现帝释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些众生,想作天主,统领诸天,我就在他面前,现帝释〈注一〉身为他们说法,令他们成就愿望〈注二〉。
注一 帝释是释提桓因的省略称谓,是忉利天的天主。忉利天四方各有八天,合中央忉利共为三十三天。都为帝释天王所统领,另外天大将军和四天王天也共为他的臣属。
注二 为说上品十善之法,满其为忉利天主之愿。
正文 若诸众生,欲身自在,游行十方;我于彼前,现自在天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有些众生,要想身得自在,游行十方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为自在天身〈注一〉而为其说法〈注二〉,使他们的愿望能得到成就。
注一 为欲界顶天,名叫他化自在天,六欲天之上,另有魔王天,也属于他化自在天的范围。
注二 为其说修上上品十善之法,使其成就生他化自在天的愿望。
正文 若诸众生,欲身自在,飞行虚空;我于彼前,现大自在天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愿望。
译文 若是有些众生,要想自身得到自在,可以飞行在虚空中。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大自在天〈注一〉身而为他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的愿望成就。
注一 大自在天即色界天顶摩醯首罗天。摩醯首罗天王,三目,八臂,骑白牛,手执白拂。
注二 为说修四禅及四无量心之法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统鬼神,救护国土;我于彼前,现天大将军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假若一些众生,喜欢统率鬼神,救护国土。我就在他面前,现天大将军〈注一〉身而为他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成就愿望。
注一 四天王为主帅,各统领八大将军,以韦驮为上首。又二十八部鬼神,巡游世间,都属于大将军散脂所管。
注二 说五戒十善及秘密咒印呼召鬼神之法。
解 按肇法师之说:鬼神道受善恶杂报而现形。比天为劣,比人为高,身体很轻微,人难以看见,巡游世间,除妖孽,隆福祥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统世界,保护众生;我于彼前,现四天王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众生,喜欢统领世界,保护众生。我就在他面前,现四天王〈注一〉身为他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成就愿望。
注一 按灌顶大师之说:四天王为帝释天王的外臣武将。
注二 为说上品十善及护国安民之法,令其为四天王满其统世护生之愿。
解 金光明经上说:我等四王二十八部,百千鬼神,以净天眼常观拥护此阎浮提,故我等名护世王。此处说:爱统世界,即是愿为天王,分统四天下。不令鬼神恼害于人,即是保护众生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生天宫,驱使鬼神;我于彼前,现四天王国太子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众生,喜欢生在天宫中,能驱使鬼神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四天王国太子〈注一〉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们成就愿望。
注一 大吉义经载:‘护世四王,各有九十一子,合有三百六十四子。’四天王太子,如哪吒之类即是。
注二 说归戒斋善及符咒印诀之法,使其成就四王太子,以驱使鬼神之愿。
解 灌顶大师说:‘唐天宝间,西番五国来寇长安,玄宗诏不空三藏入内,念护国仁王陀罗尼,方二七篇,忽见神将五百,荷戈殿前,对曰:北方天王第二子独健往救长安,随后表奏,因敕诸府州西北隅,置天王像,永护国界。’
正文 若诸众生,乐为人王,我于彼前,现人王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众生,想作人间的帝王〈注一〉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帝王身而为他说法,成就他的愿望〈注二〉。
注一 不忍人间的疾苦,想作怀仁立德,拨乱反正的有道贤君。
注二 为他讲生王族的因,和帝王的德业,以成就他的愿望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主族姓,世间推让;我于彼前,现长者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众生,爱主族姓〈注一〉,在世间被人推重让以上座。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长者〈注二〉身而为他说法,使他能够成就愿望〈注三〉。
注一 孟子上说:‘朝廷莫如爵,乡党莫如齿,辅世长民莫如德。’所以位尊年高德重的人,不但在同族中被尊崇,在世间也到处受人尊重。
注二 不但年高,而兼德重者,始能称为长者。
注三 说以博施济众,亲亲仁民的法,使其成就愿望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谈名言,清净自居;我于彼前,现居士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众生,爱谈名理之言,以守道清净自居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为居士〈注一〉身而为他说法〈注二〉,成就他的愿望。
注一 居财济世之士,和居家养道之士,统称为居士。
注二 为他说韬光晦迹,垂文训世之法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治国土,剖断邦邑;我于彼前,现宰官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众生,喜欢治理国土,剖断邦邑的狱讼是非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宰官身〈注一〉而为其说法〈注二〉,成就他们的愿望。
注一 小而县长,大至台辅卿相,都属于宰官。
注二 为他们说忠正廉明,修齐治平之法。
正文 若诸众生,爱诸数术,摄卫自居;我于彼前,现婆罗门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众生,喜欢数术〈注一〉之学,以摄生卫体〈注二〉之术自命。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婆罗门〈注三〉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四〉,使他们成就志愿。
注一 就是阴阳历算,医卜星相,符水咒印等术。
注二 熊经鸟伸吐纳炼气之术。
注三 婆罗门意为净裔,他们自己说是从大梵天王的口中生出的,所以是梵天的苗裔。又名梵志,就是承袭梵天之法,志生梵天。
注四 为他们说炼气调神之法,成就他们的数术摄卫之学。
正文 若有男子,好学出家,持诸戒律;我于彼前,现比丘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一些男子,厌弃尘世的劳累,好学愿意出家,持众戒律〈注一〉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比丘身〈注二〉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三〉,成就他们的愿力。
注一 持沙弥戒十戒和比丘二百五十戒。
注二 比丘意为乞士,上乞法于佛,以资长慧命。下乞食于人,以维持生命。
注三 说出家之法,如称扬持戒,赞叹梵行之类,又成就者成就五德而为乐中之尊。
正文 若有女人,好学出家,持诸禁戒;我于彼前,现比丘尼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些女人,厌弃世间尘劳和女人身〈注一〉,好学出家,愿意持众禁戒〈注二〉。我就在她们的面前,现比丘尼〈注三〉身而为其说法〈注四〉,令其成就愿力。
注一 女人身有五障不如男人身,一、不能为帝释,二、不能为梵王,三、不能为魔王,四、不能为轮王,五、不能为佛。
注二 比丘尼戒共三百四十八条,余诸八敬及式叉摩那等戒。
注三 女人出家受具足戒称比丘尼。
注四 说出家之法,转五障之身为五德之侣。
正文 若有男子,乐持五戒;我于彼前,现优婆塞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些男子,愿意持五戒〈注一〉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优婆塞〈注二〉身而为他说法〈注三〉,成就他的愿望。
注一 即杀盗淫妄酒五戒。古德以为五戒同于儒家的五常,仁就是不杀生,义就是不偷盗,礼就是不邪淫,信就是不妄语,智就是不酗酒。
注二 优婆塞又译为近事男,意为亲近承事三宝。
注三 为说不舍尘劳而行佛事,不舍妻子,而修梵行之法。
正文 若有女子,五戒自居;我于彼前,现优婆夷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些女子,自持五戒,我就在她面前,现优婆夷身〈注一〉而为其说法〈注二〉,成就她的志愿。
注一 又译为近事女,意同前。
注二 不但为说居家之法,更为说虽五戒自居,要因师授,始成近事之法,种人天之因,解脱女身,成就丈夫相。
正文 若有女人,内政立身,以修家国;我于彼前,现女主身,及国夫人,命妇大家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有女人,以内政〈注一〉立身,并以此修家国〈注二〉,我就在她的面前,现女主〈注三〉身,及国夫人及命妇〈注四〉和大家〈注五〉而为她们说法〈注六〉,使她们成就修治家国之事。
注一 孝敬仁慈,以事上下,名为内政,以此行于内而感化于外。
注二 以贞静勤俭立身,大夫以下,以此修冶其家。大夫以上,以此修治其国。
注三 女王或王后。
注四 国夫人即小邦的王妃,命妇即受过国家封号的妇人。
注五 大家是才德兼备,人宫为师的女人,如后汉班彪之女曹世叔之妻,和帝数诏入宫,命皇后贵人师事之,世称曹大家。
注六 说端风正纪之法,使能修治家国。
正文 若有众生,不坏男根;我于彼前,现童男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的众生,不坏男根〈注一〉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童男身而为他说法〈注二〉,成就他的志愿。
注一 于一切欲境,从无染犯,永远保持童真之体。
注二 为他说离欲之法,使他能固精保元,成就童真之体。
正文 若有处女,爱乐处身,不求侵暴;我于彼前,现童女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处女,爱乐永保处女之身,不受异性的侵犯,我就在她的面前,现童女身而为她说法〈注一〉,令她能成就志愿〈注二〉。
注一 为她说离欲之法,增强她坚贞自守之志。
注二 使她能不受侵暴,保持其清净处女之身。
正文 若有诸天,乐出天伦;我现天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有诸天的天人,想要离开天趣〈注一〉,我就现天人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们成就愿望〈注三〉。
注一 因为诸天都著重享乐,不得闻法,所以有些天人,愿意舍弃天人身而生人道,因为在六道轮回中,唯有人道能整心虑,趋菩提。
注二 为他们说无常苦空等法,成就他们脱离天趣,超出有漏之身之法。
注三 成就他们脱离分段生死,早入圣伦之愿。
正文 若有诸龙,乐出龙伦;我现龙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假若有各种龙〈注一〉,想出离龙类〈注二〉,我就现龙身而为他说法〈注三〉,令他成就志愿〈注四〉。
注一 梵语那伽,译为龙,其作用有四:一、守天宫殿,二、兴云降雨,三、开渎决江,四、守护宝藏。
注二 僧伽律言龙有五苦:生、眠、淫、嗔、死。而且五时不免现蛇形。另外又有三苦:一,虽食百味,最初一口,总作虾腥味。二、背布鳞道砂石,雨时痛觉连心。三,蜈蚣食脑,细虫钻身。长阿含经也说龙有三种忧患:一是热砂灸身。二是风坏宫衣。三是金翅鸟食。因为龙有多种痛苦,所以希望能出离龙类。
注三 为其说布施持戒,正直和敬之法。
注四 成就其脱离龙趣,得生人道之愿。若能布施持戒修持,也可以登圣道。
解 堕入龙趣有四种因缘:一是布施,所以龙的福力极大,如以七宝为宫殿等。二是嗔恚,三是轻人,四是自高。阿含经中说:‘先多嗔恚,心曲不端,犯戒,斗诤故堕龙中。由大行布施福力,故七宝为殿。’
正文 若有药叉,乐度本伦;我于彼前,现药叉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一些药叉〈注一〉,想出离他的种族,我就在他的面前,现药又身而为其说法〈注二〉,使他们成就志愿。
注一 意为捷疾,因为他们行动迅疾。又名夜叉,意为勇健,因为他们勇猛强健。又译为暴恶,因为他们形相很凶恶。有地行,空行,飞行等数种不同。最胜王经上说:‘是等药叉,悉皆爱乐如来正法,深心护持。’
注二 教以柔顺慈善持戒修福之法,使他能脱离本伦,得生人道。
正文 若乾闼婆,乐脱其伦;我于彼前,现乾闼婆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假若干达婆〈注一〉,要想脱离他的同伦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干达婆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成就他们的愿望。
注一 意为香阴,不食酒肉,唯以香为食,本是天乐神,或译为寻香,在须弥山南金刚窟中居住,若帝释天王需要他来奏乐,就烧沉水香,他即寻香而至。
注二 说离于放逸,修中品十善之法。
正文 若阿修罗,乐脱其伦;我于彼前,现阿修罗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阿修罗〈注一〉,想脱离他的本伦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阿修罗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们的愿望得以成就。
注一 阿修罗女貌美,男貌丑,一名非天,因为他们有天福,无天德。
注二 因为他们在因地时,虽行五常,然而常怀猜忌心,常欲超过他人,作下品十善,所以感受修罗身,因此为他们说法,就说柔和善顺,慈忍谦敬,虚心及中品十善之法,使他们能转生其他善道。
解 阿修罗有胎生、卵生、湿生、化生数种,后文有详细的叙述。又长阿含经中说:‘南洲金刚山中,有修罗宫六千由旬,栏楯行树,然一日一夜,三时受苦。苦具自来,入其宫中。’
正文 若紧那罗,乐脱其伦;我于彼前,现紧那罗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紧那罗〈注一〉,要想脱离他的本伦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紧那罗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们能成就愿望。
注一 紧那罗又称为疑神,因为他们形貌像人,但是头上生了一个角,见著的怀疑他们究竟是不是人?又译为歌神,是帝释的法乐神,男丑女美,女多作干达婆的妻室。菩萨处胎经说:须弥山北十宝山间,有紧那罗于中治化,由昔布施之力,居七宝殿,寿命甚长。天欲奏乐,腋下汗流,便自上天。帝释请佛,诸天弦歌而颂法门者,即是此神。
注二 为说歌咏乱心,欲乐不常,及中品十善之法。
正文 若摩呼罗伽,乐脱其伦;我于彼前,现摩呼罗伽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若是摩呼罗伽〈注一〉,想脱离他的本伦,我就在他们面前,现摩呼罗伽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成就他们的心愿。
注一 摩呼罗伽,意为地龙,即是大蟒神。
注二 蛇类多从痴恚中受生,所以含毒伤生,故菩萨为说修慧修慈之法,令其永舍痴恚,得生人伦,方可以整心虑,趋向菩提觉道。
正文 若诸众生,乐人修人;我现人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假若一般众生,愿意永远不舍人身〈注一〉,我就现人身而为他们说法〈注二〉,令他们能成就志愿。
注一 因为人身具备了八种特点:一、人身难得,二、世世为人,易于修证。三、三乘圣人,都生在人中。四、唯有人世,可以遇到佛法。五、天龙八部,都羡慕人身。六、唯有人道,可以证到菩提。七、诸天都著重享乐,其他各趣,都各有其苦。八、佛菩萨道,都从人道中得。因为人身有这八种优点,所以想生生世世,不舍人身。
注二 为说中品戒善为得人身的因,使他们能成就中品色心为得生人道的果。
正文 若诸非人,有形无形,有想无想,乐度其伦;我于彼前,皆现其身,而为说法,令其成就。
译文 假若这些非人〈注一〉之类的众生。如有形或无形〈注二〉之类,有想或无想〈注三〉之类,要想度脱他的本类,我都在他们面前,各现他们的身而为他们说法,成就他们的心愿。
注一 上文所未谈到的各类众生。
注二 有形如休咎精明等,无形如空散销沈等。
注三 有想如鬼神精灵等,无想如精神化为土木金石等。这些在后文卷七中还有详细的说明。
正文 是名妙净,三十二应,入国土身;皆以三昧,闻熏闻修,无作妙力,自在成就。
译文 此名为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〈注一〉,都是以三昧闻熏闻修〈注二〉无作的妙力〈注三〉,自然成就。
注一 三十二应身,此处与法华经普门品略有出入,如此处有四天王太子身,而普门品却没有。此处有女主及国夫人,普门品中,亦未谈及。八部中普门品有迦楼罗,此处则无。八部外普门品有执金刚神,此处则无。因为菩萨妙应无方,神化莫测,普门品所谓‘十方诸国土,无刹不现身。’故两经随意取舍,以成三十二数,不能拘执固定,以为不可改易。
注二 以耳门三昧,熏变执著习气,修治自性,皆是反闻之力。
注三 六结既解,妙用自然现前。不需造作,所以说是无作妙力,任运自在,无处不相应,是以为自在成就。
正文 世尊!我复以此,闻熏闻修,金刚三昧,无作妙力,与诸十方三世,六道一切众生,同悲仰故。令诸众生,于我身心,获十四种,无畏功德。
译文 世尊!我又以此闻熏闻修金刚三昧的无作妙力,与十方三世六道的一切众生,同一悲仰的缘故〈注一〉,令这些众生,从我的身心上,得到十四种无畏的功德〈注二〉。
注一 从殊胜成就中产生妙用,三昧的力量包含十方虚空,一切世间法不能阻碍。
注二 功德即是利益。
正文 一者:由我不自观音,以观观者。令彼十方苦恼众生,观其音声,即得解脱。
译文 第一是我不是观音尘,而是以能观之力,反观自性。所以能使十方苦恼众生,同样观其音声,即得到解脱。
解 普门品上说:众生一心称名,即得解脱。此处为什么说:观其音声,即得解脱呢?因为称名只属事念,观声却兼有理修,普门品但显其用,而此经则以劝修为主,所以不同。
正文 二者:知见旋复,令诸众生,设入大火,火不能烧。
译文 二是知见旋复〈注一〉,能令众生,若在大火中,火不能烧〈注二〉。
注一 旋闻复于自性,于是六根可以互通,这就是上文说的:一根反元,六处解脱。
注二 因为见业属火,所以见业交即见猛火,现在知见旋复,自然猛火销灭。
正文 三者:观听旋复,令诸众生,大水所漂,水不能溺。
译文 三是因观听旋复之力,可以使众生,入于大水,水不能淹没。
解 因反闻自性之故,旋妄复真。闻性属水,故能使一切水不能淹溺。
正文 四者:断灭妄想,心无杀害,令诸众生,入诸鬼国,鬼不能害。
译文 四是断灭了妄想,心里不存在杀害,所以能令这些众生,人众鬼国,鬼不能为害。
解 鬼神以阴隐为想因,以杀害为堕缘,菩萨断灭了妄想,超越了鬼神的心行,以此超越的威力,所以能令称名者免于鬼害。
正文 五者:熏闻成闻,六根销复,同于声听,能令众生,临当被害,刀段段坏。使其兵戈,犹如割水,亦如吹光,性无摇动。
译文 第五就是熏妄闻为究竟坚固之真闻,六根销复〈注一〉,同于声家之听,能令众生,临当被害,刀段段坏〈注二〉,使敌的兵刃,犹如割水一样,也同吹光一样,使人不知不觉,性无动摇。
注一 以同一精明,销则俱销,复则俱复,究竟坚固之性,随感周遍一切。
注二 随感周遍,证毕竟空寂,故临兵刃而无害。
正文 六者:闻熏精明,明遍法界,则诸幽暗,性不能全,能令众生,药叉、罗刹、鸠槃茶鬼、及毗舍遮、富单那等,虽近其旁。目不能视。
译文 反闻功极,启发本明的光耀。圆照法界。使幽暗之性,不能周全。因此能令众生中,药叉罗刹〈注一〉,鸠*茶〈注二〉,毗舍遮〈注三〉,富单那〈注四〉等,虽近在身旁,而目不能见。
注一 男鬼为药叉,女鬼为罗刹,都是食人鬼。若是人尸已腐臭,可以咒养为新鲜再食。为多闻天王所统辖。
注二 瓮形魇魅鬼,为增长天王所统辖。
注三 啖精气鬼,能啖人及五谷精气。为持国天王所统辖。
注四 臭饿鬼,能使人发热病,为广目天王所统辖。
正文 七者:音性圆销,观听返入,离诸尘妄,能令众生,禁系枷锁,所不能著。
译文 第七是音尘销灭,耳根旋复,色等诸尘,也随声销灭,一切尘妄,也随闻而旋复。所以能令众生,禁系枷锁,不能著身〈注〉。
注 尘妄既复,真性将护,故能使枷锁断坏。诸尘既灭,以空融境,故能使禁系同于虚空。
正文 八者:灭音圆闻,遍生慈力,能令众生,经过险路,贼不能劫。
译文 第八是灭音使尘不能隔,闻性圆遍,声之所至,遍生慈力,故能令众生,遍生慈力,经过险路〈注一〉,贼不能劫〈注二〉。
注一 法华大成说:‘或旷绝幽隘之处,或怨贼冲出之径,皆名险道。’险道即是险路。
注二 因为遍生慈力,故能随处护生,应缘化暴,所以能令众生,遇贼不劫。
正文 九者:熏闻离尘,色所不劫,能令一切多淫众生,远离贪欲。
译文 第九是熏闻远离一切尘境,故色不能夺〈注〉。能令一切多淫众生,远离贪欲。
注 熏修闻性,使六根圆通。远离声尘,使六境俱脱,六根圆通,故真性有力,六境俱脱,故幻色无力。无力自然不能夺有力,所以能令众生离欲。
正文 十者:纯音无尘,根境圆融,无对所对,能令一切忿恨众生,离诸嗔恚。
译文 第十是纯音而无染污障蔽〈注一〉,根与境圆融不二〈注二〉,无有能对所对之分,所以能使一切忿恨众生,远离一切嗔恚。
注一 远离偏计所执名相,唯留依他所起音声。故无染污障蔽。所以无尘。
注二 音既然无染无障,根亦无拘无碍,如是则根与境融为一性,无能对所对之分。
解 前文说的:‘见与见缘,并所想相,如虚空华,本无所有,此见及缘,元是菩提妙净明体。’即是此意。
正文 十一者:销尘旋明,法界身心,犹如琉璃,朗彻无碍,能令一切,昏钝性障,诸阿颠迦,永离痴暗。
译文 销灭妄尘,回复本明,故能使法界身心,犹如琉璃一样,朗彻无碍〈注一〉,所以能令一切昏钝性障〈注二〉,众阿颠迦〈注三〉,永离痴暗。
注一 痴由妾尘覆其外,无明蔽其内,现在既然销尘复明,内外无所覆蔽,自然法界身心,明莹朗彻,离于痴暗。
注二 具足见惑为昏,具足思惑为钝,具足无明为性障。
注三 阿颠迦意为无善心。
正文 十二者:融形复闻,不动道场,涉入世间,不坏世界,能遍十方,供养微尘诸佛如来;各各佛边,为法王子。能令法界,无子众生,欲求男者,诞生福德智慧之男。
译文 第十二是融形复闻,不动道场〈注一〉,涉人世间而不坏世界,所以能遍十方供养微尘诸佛如来,各各佛边,为法王之子。因此能令法界无子的众生,想求生子的,便生福德智慧的儿子〈注二〉。
注一 融销幻形,以复真闻,这就是所谓‘诸根圆拔,内莹发光,根身器界,应念化成无上智觉。’
注二 菩萨为法王之子,余福余惹,利及无子诸众生。
正文 十三者:六根圆通,明照无二,含十方界,立大圆镜,空如来藏,承顺十方,微尘如来,秘密法门,受领无失,能令法界无子众生,欲求女者,诞生端正,福德、柔顺,众人爱敬,有相之女。
译文 第十三是因六根圆融互用,通达无碍,明照无二,含容十方世界,立大圆镜智,空如来藏,承顺十方微尘如来秘密法门,含摄无失。其余功余德,利及法界无子众生,欲求女者,诞生相貌端正,具有福德,性情柔顺,众人爱敬,有相好的女儿〈注〉。
注 有相好即是有端正相,有福德相,有柔顺相。
正文 十四者:此三千大千世界,百亿日月,现住世间。诸法王子,有六十二恒河沙数,修法垂范,教化众生,随顺众生,方便智慧,各各不同。译文 第十四是在这三千大千世界之内,百亿日月所照之处。现在住在世间的众法王子,共有六十二恒河沙数。大家都修法示范教化聚生,其方便和智慧,都各有其不同。
解 六十二恒河沙数,是菩萨现量所见的实数,并不是假设的虚数。
正文 由我所得,圆通本根,发妙耳门,然后身心,微妙含容,周遍法界,能令众生,持我名号,与彼共持六十二恒河沙诸法王子,二人福德,正等无异。
译文 由于我得到圆通的本根〈注一〉,发明耳门的妙用,以成真三昧,然后得到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。能令众生,持诵我的名号,与那些持诵六十二恒河沙法王子的名号,两人的福德,完全相等,没有差别〈注二〉。
注一 这里有两种含义:一是耳根圆通为娑婆世界修行的本根,如后文说的‘此方真教体,清净在音闻。’二是观音所得为圆通的本根,如后文说的‘此是微尘佛,一路涅槃门。’
注二 耳门三昧,具含容和周遍两重意义,因此门一发,摄其他诸门同于自己的微妙,也同于自己的含容周遍,所以能令众生持自己一名,与持众多名号所得福德,等无差别。
正文 世尊!我一名号,与彼众多名号无异。由我修习,得真圆通。 是名十四施无畏力,福备众生。
译文 世尊!我一名号,与那些众多的名号没有什么差别,由于我修习,得到真的圆通〈注一〉,这就名为十四种施无畏力福备众生〈注二〉。
注一 因为六十二恒河沙的法王子,随顺众生的方便和智慧,各各不同,各人所得圆通,唯似圆而非真圆。似通而非通。唯观音所得,具足‘圆’‘通’‘常’三真实性。
注二 众生十四种苦难,菩萨以自己身心,施以无畏之力,一是八难众生,遭受苦难,危及生命,菩萨以福护之,全其生命。二是三毒众生,现起深惑,恐善根遭堕,菩萨以福护而全其善根。三是二求众生,现缺子女,恐后嗣将绝,菩萨以福护之,全其后嗣。四是持名众生,恐福德无多,菩萨以福护之,使福德具备。是故名为十四施无畏力,福备众生。
正文 世尊!我又获是圆通,修证无上道故,又能善获四不思议无作妙德。
译文 世尊!我又获得此种圆通〈注一〉,修证而得成无上圣道〈注二〉,以此之故,又能获得四种不可思议〈注三〉的无作妙德〈注四〉。
注一 即是耳根圆通。
注二 获得此种圆通后,上合十方如来慈心,下合六道众生悲仰心,历事造修,历位取证,最后功圆行满,究竟成佛。所以为修证无上觉道。
注三 因为上合佛心,下合众生心,上下兼合,慈悲双运,一获一切获,故所成德相,至妙不可思,至神不可议。
注四 此种妙德非有意造作所成,而是任运自在成就。
正文 一者:由我初获,妙妙闻心,心精遗闻,见闻、觉知,不能分隔,成一圆融,清净宝觉,故我能现,众多妙容,能说无边,秘密神咒。
译文 一是由于我最初获得耳门三味,获得能闻心性,为妙中之妙,超出余门〈注一〉。最后心精证得寂灭,根中遗失虚妄闻性〈注二〉,妄闻既遗,妄见妄觉,也同时俱尽,因此见闻觉知,都不能分隔,成一圆融无碍的〈注三〉清净宝觉。故我一身能现众多妙容,能说无边秘密神咒〈注四〉,
注一 此时初解动静二结,所闻尽而能闻现。
注二 更进而解根觉空灭四结,遗失根中无始以来的虚妄闻性。
注三 妄闻既遗,妄见妄觉,亦同时俱遗,所以见闻觉知,不能分隔,而成一圆融无碍的清净宝觉。圆融即是随缘无碍,清净即是湛然不动。
注四 因为随缘无碍,故一多不异,所以一身能见众多妙容。因为湛然不动,故无秘不彰,所以能说无边秘密神咒。
正文 其中或现:一首、三首、五首、七首、九首、十一首,如是乃至一百八首,千首、万首,八万四千烁迦罗首。二臂、四臂、六臂、八臂、十臂、十二臂,十四、十六、十八、二十、至二十四,如是乃至一百八臂,千臂、万臂,八万四千母陀罗臂。二目、三目、四目、九目。如是乃至一百八目,千目、万目,八万四千清净宝目。
译文 其中或现一个头,三个头,五个头,七个头,九个头,十一个头,甚而至于一百零八个头〈注一〉,千头万头,八万四千〈注二〉烁迦罗头〈注三〉。二臂四臂,六臂八臂,十臂十二臂,十四,十六,十八,二十,至二十四,如是至于一百八臂,千臂万臂,八万四千母陀罗臂〈注四〉,二目〈注五〉三目,四目九目,甚而至于一百八目〈注六〉,八万四千清净宝目〈注七〉。
注一 头有超出之义,百零八表八烦恼,百零八头表超出百八烦恼。
注二 表超出八万四千尘劳。
注三 烁迦罗是坚固不坏之意。此头刀劈斧斫,俱不能坏。表目利行满。
注四 手有护持之义,母陀罗为印,臂各有手,手各结印,菩萨护持众生,出百八烦恼,并出八万四千尘劳,表利他行圆满。
注五 目有照见之义,表权实二智,权智觉他,实智觉己。
注六 表百八三昧,自他共证百八三昧。
注七 表八万四千方便法门,觉行圆满。
正文 或慈、或威、或定、或慧,救护众生,得大自在。
译文 或现慈容〈注一〉,或现威容〈注二〉,或现定相〈注三〉,或现慧相〈注四〉,救护众生,得大自在〈注五〉。
注一 慈有摄受之义,对众生中之善者,应加以摄受,故现慈容。
注二 威有折伏之义,对众生中恶者,故现威容叫折伏之。
注三 定为静住之相,对众生中妄心驰散者,现静相以收其妄心。
注四 慧为观照之相,对众生中之愚暗者,现慧相以令其观心。
注五 折摄并示,止观双运,无苦不救,无生不护,是以救护众生,灭恶成善,势如游刃,故为得大自在。
解 现慈容时,则首臂目三皆现慈容,说摄受秘密神咒,以摄受善人。现威容时,则首臂目三处皆现威容,说降伏秘密神咒,以降伏恶人及邪魔等。现定相时,则首臂目三处皆现定相,说静住秘密神咒,以对治妄心驰散诸众生。现慧相时,则首臂目三处皆现慧相,以对治愚昧昏暗众生,令其观心明照。如大悲忏文中说:于一身心,现千手眼,照见法界,护持众生。
正文 二者:由我闻思,脱出六尘,如声度垣,不能为碍,故我妙能,现一一形,诵一一咒,其形其咒,能以无畏,施诸众生。是故十方,微尘国土,皆名我为施无畏者。
译文 二是由于我因闻思而脱出六尘〈注一〉,如声音越过垣墙〈注二〉不能成为阻碍,因此我显出的妙用,能够现种种不同的形貌,念种种不同的咒〈注三〉,这些形貌和咒语,能以各种力量施无畏于众生,所以十方如微尘多的国土众生,都名我为施无畏者。
注一 因反闻功极,六根之性圆融不二,所以六尘境界不能系缚。
注二 声音比喻性,垣墙比喻尘境,六性脱出六尘,不为六尘所缚。
注三 因为不为尘境所缚,所以对不同的机缘,就显现不同的妙用。
正文 三者:由我修习,本妙圆通,清净本根,所游世界,皆令众生,舍身珍宝,求我哀愍。
译文 第三是由于我修习本根的妙用,而得到圆通〈注一〉,清净了本根〈注二〉,因此我所舍的世界都令众生舍弃身边的珍宝,奉献于我,求我的怜悯。
注一 以修习之力,解于六结,超越三空,自成清净本根。
注二 本根既净,自然一切无著。以此一切无著之力所感召,故能使众生舍身珍宝以奉献。
解 众生的悭贪心最难破,施舍心最难发,菩萨以耳根清净无著之力,竟能感众生破悭吝为施舍,诚为不可思议威神之力。
正文 四者:我得佛心,证于究竟,能以珍宝,种种供养,十方如来,傍及法界,六道众生。求妻得妻,求子得子,求三昧得三昧,求长寿得长寿,如是乃至,求大涅槃得大涅槃。
译文 第四是我悟彻佛心,证到究竟〈注一〉。因此能以种种珍宝供养十方如来〈注二〉。以此供养功德,旁及于法界六到众生〈注三〉,求妻的得到妻,求子的得到子,求三昧的得到三昧,求长寿的得到长寿,甚而至于求大涅槃的得到大涅槃〈注四〉。
注一 以根性为因心,因即同于果,所以说我得佛心。又因结解而成妙悟,悟即同证,所以说证于究竟。既然悟证已等于佛,故无德不备,无法可著。能以珍宝等物,供养十方如来。
注二 因为德备所以能有,无著所以能供,如普门品中观音受璎珞,分作二份,一份奉释迦佛,一份奉多宝佛塔,即是其例。
注三 以供佛功德,回向六道众生,如普门品中观音受璎珞供佛,是因为悯诸四众及于天龙人非人等故。
注四 众生所求,不外世间乐与出世间乐二种,求妻求子,为欲界之乐。求长寿求三昧,通于色界及无色界。求长寿不止是人间,仙道也同有此求,三昧兼世间与出世间,甚而至于超越三乘权果,一乘实果也可以求得。这因为菩萨以不思议之力,能兴广大最胜供养,并作广大最胜回向,使法界众生,有求皆能遂意,是故娑婆世界,无处不礼念观音菩萨。
正文 佛问圆通,我从耳门,圆照三昧,缘心自在,因入流相,得三摩地,成就菩提,斯为第一。世尊!彼佛如来,叹我善得,圆通法门,于大会中,授记我为观世音号。由我观听,十方圆明,故观音名,遍十方界。
译文 现在佛问圆通,我是以耳门圆照三昧〈注一〉,缘心而得自在〈注二〉,因入流相,得成三摩提〈注三〉,此为第一〈注四〉。世尊!观音如来,赞叹我善得圆通法门,于大会中,授记我为观世音的名号。由于我观听十方圆明〈注五〉,是故观音名号,遍于十方世界〈注六〉。
注一 动无远近,静无边际,闻性都无所遗失,所以为圆照。依此圆照闻性,以成正定,故为三昧。
注二 心即是闻性,隔垣能听,十方无所阻碍,故为自在。缘此自在心性,以为观体,不逐外境,一味反闻,故为入流。
注三 依此入流之修,以为观行,行成体备,故得三摩提。
译文 依此圆根,与彼不圆之根相较,自然超胜,故为第一。
注五 言反观闻性,复真遗闻,十方圆照,一时明了。
注六 十方众生,都知道同声称念,菩萨也圆应十方,故观音名,遍十方界。
解 前面二十四圣,各说圆通,结语都说:‘如我所证,斯为第一。’唯独观音圆通,直说‘斯为第一’,而不言‘如我所证’,这因为前二十四圣,各人机感不同,所以人人所说圆通各异。而观音圆通,普摄群机,所以直说‘斯为第一’此所以为真圆通。
正文 尔时!世尊,于师子座,从其五体,同放宝光,远灌十方微尘如来及法王子,诸菩萨顶。彼诸如来亦于五体同放宝光,从微尘方来灌佛顶,并灌会中诸大菩萨及阿罗汉。
译文 其时,世尊在师子座上,从他的五体同放宝光,远灌十方微尘一样多的如来以及法王子和众大菩萨的顶。这些如来也从五体同放宝光,从微尘一样多的方向,来灌佛顶,并灌会中众大菩萨及阿罗汉的顶。
解 世尊本佛,即表此世界的本根。本根开放后,修因远果,可以安住无畏,所以用师子座来表示。一根还于本性,其他五根,一齐脱落,故以五体同光来表示。远灌佛顶表与诸佛同一慈力,灌众菩萨顶表下与众生同一悲仰。又因为本根开放后,体用不二,所谓心佛众生,三无差别。彼诸如来,是他方世界之佛,表其余五根,也同具此性,一根返元后,五根并脱,故也同以五体放光来表示,来灌佛顶及众菩萨顶,也是表上合下合之义。
正文 林木池沼,皆演法音,交光相罗,如宝丝网。是诸大众,得未曾有,一切普获金刚三昧。
译文 林木池沼,都演出法音,放光相互交织成宝丝网一般。所有在座大众,从来没有见过像这样生佛同庆,天地呈祥的祥瑞现象,于是大家一齐普遍得证金刚三昧〈注〉。
注 前文所说‘金刚王宝觉,如幻三摩提。’即暗指耳根圆通而言。
解 林木池沼,皆演法音,表一切尘识,全具圣性。既然全具圣性,所以门门都可互通,故用如宝丝网以作表示。大众见此瑞像,从此发心,永无退转,所以名为金刚三昧。
正文 即时天雨百宝莲华,青、黄、赤、白,间错纷糅,十方虚空,成七宝色。此娑婆界,大地山河,俱时不现。唯见十方,微尘国土,合成一界,梵呗咏歌,自然敷奏。
译文 即时,天雨百宝莲华,作为供养,其色青黄赤白,相间错落,纷然杂陈〈注〉,十方虚空,都成为七宝色,这个娑婆世界的大地山河,全部隐没不见,唯见十方像微尘一样多的世界,共合成一个世界。梵唱歌咏的声音,自然敷宣节奏。
注 青黄赤白四种色,表十住,十行,十回向,和十地四种圣位,圆融无碍,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,所以纷然杂陈。
解 从真涉俗,即俗即真,故大地山河,俱隐没不见,既真俗互融,即妙合中道,故十方微尘国土,合成一界。随缘而应,任运而住,所以梵呗咏歌,自然敷奏。
正文 于是如来,告文殊师利法王子:汝今观此二十五无学,诸大菩萨,及阿罗汉,各说最初成道方便,皆言修习真实圆通,彼等修行,实无优劣,前后差别。
译文 于是如来告诉文殊师利法王子,你现在观察这二十五位无学位的众大菩萨及阿罗汉等,各人说他们最初成道的方便,都说是修习的是真实圆通。他们所修习的,其实并没有优劣前后等差别。
解 方便有多门,归元无二致,如千径九逵,同会王城,就是俗谚说的‘条条大路通罗马’圣性本来平等,惑习各人不同,摄化不专一道,对症即为良药,易入便为妙门,其闻岂有优劣前后。
正文 我今欲令阿难开悟,二十五行,谁当其根;兼我灭后,此界众生,入菩萨乘,求无上道,何方便门,得易成就?
译文 我现在想使阿难开悟,这二十五种行门中,哪一种行门?适宜于他采用,同时在我人灭以后,此界的众生,要想进入菩萨乘,求得无上的妙道,采取哪一种方便行门?能容易成就。
正文 文殊师利法王子,奉佛慈旨,即从座起,顶礼佛足,承佛威神,说偈对佛:
译文 文殊师利法王子,接奉了佛慈心的旨意后,即从座上起来,仗佛的威神之力,对佛说偈语道:
正文 觉海性澄圆,圆澄觉元妙,元明照生所,所立照性亡。 迷妄有虚空,依空立世界,想澄成国土,知觉乃众生。
译文 觉海〈注一〉之性,澄清而圆现万有〈注二〉,此圆满含藏万有之性,而澄湛不移,此即觉性本自随缘不变,一念不生,一切本自具足。起心欲照,则无明瞥起,转生业识〈注三〉,而成所有之相。所有之相既已妄立,又与妄立之所,相对而成妄能,此时圆澄寂照之性,反成晦昧。故迷失而成虚空,又与空相对而成妄有,即是世界。此中妄想澄凝,成为器世界,(国土)知觉运动,成为有情世界,(众生)。
注一 真觉之性,犹如大海,故称觉海。
注二 海性澄清,圆现万象;觉性澄明,圆含万有;海虽圆现万象,而澄性不改;觉性虽圆含万有,而澄湛不移;此中含有寂照二性,觉性元明,随缘不变,随缘即是照,不变即是寂。随缘不变,即是即照而寂,不变随缘,即是即寂而照。
注三 此即前文所说‘觉非所明,因明立所。’之义。
正文 空生大觉中,如海一沤发,有漏微尘国,皆依空所生,沤灭空本无,况复诸三有?
译文 虚空生于觉心之中,犹如海中一个波沤一样,一切有漏众生,与微尘一样多的世界,都是依赖虚空而存在,一旦海沤消灭了虚空本来无有,何况依赖虚空而存在的三有情器世间。
正文 归元性无二,方便有多门。 圣性无不通,顺逆皆方便,初心入三昧,迟速不同伦。
译文 达到本元的觉性原没有两样,但入门的道路却有很多,走向圣道的道路无所不通,无论顺行逆行〈注〉都是方便的道路,初发初发心入三昧的人,因为选择的道路不同,入三摩地也各有迟速的不同。
注 依六根而修,即是顺性,以六尘六识而修即是逆性而修。
正文 色想结成尘,精了不能彻,如何不明彻,于是获圆通
译文 色想相交结才能成为尘境〈注〉,因为尘境染蔽了本根,于彼精真了然之性,不能明彻,圆通必须明彻才能入,如何能以不明彻之色尘而获得圆通呢?
注 尘境必须识想坚执,交相结缚,染蔽而成。
正文 音声杂语言,但伊名句味,一非含一切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音声〈注一〉杂和语言,但它具备了名句和味〈注二〉,一不能包括一切,从此处入门,怎会得到圆通呢?
注一 音声二字,含义各别,音是指屈曲声,就是有涵义的声音,声是无涵义的声音。
注二 名句味是三种不同的意义,名就是单独辞汇,句就是组合辞汇,味就是它们的涵义。
正文 香以合中知,离则元无有,不恒其所觉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香尘是要与鼻根相合才能知觉,离了鼻根则不能感到有香尘,因此不能常住,似此或有或无,不能固定常住,从此入门,怎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味性非本然,要以味时有,其觉不恒一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味性不是本然有的,必需待尝味时才显出作用,味觉既不能永恒常一,从此处入门,怎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触以所触明,无所不明触。合离性非定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触尘必需要待所触的物件才能明确知道触觉是如何?如没有所触的物件就不可能知道触尘,因此触尘必是与所触相合才有,离时便无,这样触尘就没有固定的体性,怎能从此处获得圆通呢?
正文 法称为内尘,凭尘必有所,能所非遍涉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法尘称为内尘〈注一〉,凭外五尘所落谢影子,能落与所落都不能互遍互涉〈注二〉,依此怎能获得圆通呢?
注一 法尘为外五尘所落谢影子,唯意根所缘,属独影境。
注二 外五尘为能谢,法尘为所谢,两者都五相分明,不能互遍互涉,尘既不圆,岂能说此获得圆通。
正文 见性虽洞然,明前不明后,四维亏一半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见性虽然对境分明,但只能明白前方,后方就不能明白,四角也只能前方明白一半,后方一半就全然不知,依此怎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鼻息出入通,现前无交气,支离匪涉入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鼻息出入,通于内外,现前交接之际并无出入之气,何况出入支分,现前断离,三际不相涉入,依此怎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舌非入无端,因味生觉了,味亡了无有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舌根知味不是没有来由的,它是因味尘而产生觉知之性,味尘亡时,觉性就销亡入于无有,从此处入门,怎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身与所触同,各非圆觉观,涯量不冥会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身根与所触的情况相同〈注一〉,能触所触双方都不是圆满的觉观〈注二〉,身之与触,合时则有,离时则无,其性不定,怎能从此获得圆通呢?
注一 前文说‘触以所触明,无所不明触,’正同此理。
注二 初心起修名为觉,后心相应名为观。
正文 知根杂乱思,湛了终无见,想念不可脱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知根〈注〉与意识妄想杂混在一起,依之起修,欲求澄湛明了,终不能见,因此妄想念虑,终不可脱,怎能获得圆通呢?
注 知根指能知之根,即是意根,也就是末那识。
正文 识见杂三和,诘本称非相,自体先无定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识见〈注一〉杂三和〈注二〉,究其根本三处都不可得〈注三〉,自身先无实体,依之而修,怎能获得圆通呢?
注一 识见即是眼识因缘境而有见。
注二 见必须依三种条件而产生,一是内依根及根性,二是外托色尘,三是内外交杂,三缘和合而产生。
注三 究其根本,一、不从根生,单有眼根,没有色尘,眼识不能产生。二、不从色尘生,色尘无知,不能生识。三、不从性生,性澄识动,性不相类。所以三处都不能得,故虚妄不实。
正文 心闻洞十方,生于大因力,初心不能入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心闻洞彻十方,自在无碍,这是由于菩萨多劫修习,广大愿力所感。初心不可能达到,所以不能从此获得圆通。
正文 鼻想本权机,只令摄心住,住成心所住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观想鼻端白气,本是佛对治难陀散心权宜的机用,只是令人摄持心内的妄念,假若心真有所住,怎么会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说法弄音文,开悟先成者,名句非无漏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说法只是运用音声,拨弄文字,不应当得到大开悟,富楼那所以得大开悟,成阿罗汉,是因为他历劫修成无碍辩才,今世因缘会合,所以如此。说法只是名言句义,都是有为法,并不是开漏胜业,怎能依之而获得圆通呢?
正文 持犯但束身,非身无所束,元非遍一切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持戒和犯戒但能约束身体的行为,假若不是身业所摄,就无所约束,元本不能遍一切处,如何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神通本宿因,何关法分别?念缘非离物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神通本是宿因久修所成,并不关现前法尘分别意识,妄想攀缘,虽依法尘,然而不能离外物,若是离了物,法且不有,何况于识,如此局限于物,何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若以地性观,坚碍非通达,有为非圣性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若从地性来观,地性坚碍,不是初心所能通达,而且平地也仅是有为法,不属于无为的心法,何能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若以水性观,想念非真实,如如非觉观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若从水性观察,想念并不是真实〈注一〉,如如之理,也不是初心觉观所能达到〈注二〉,如何能依此获得圆通呢?
注一 前文月光童子先观身内水性无夺,次观与外界香水海,等无差别,都是由想念成境,其后出定,仍然是自身而不是水,足证知想念并非真实。
注二 欲契会如如之理,须待证水合空,得无生忍,始能达到。一有觉观,动相现而如如之理即隐。
正文 若以火性观,厌有非真离,非初心方便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若从火性来观察,厌有〈注〉并不是真离,不是初发心最好的方便,怎能获得圆通呢?
注 前文乌刍瑟摩因厌欲而见火相,若无厌欲之心,则无火相,所以不是初心方便。
正文 若以风性观,动寂非无对,对非无上觉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若从风性来观察,动寂〈注〉二相不是没有对待,有对待即不是无上觉,怎能依此获得圆通呢?
注 如前文琉璃光初观诸动无二,等无差别,次观来无所从,去无所至。都是相待才能成观,相待成观,即是能所相对。能所分明,岂是无上觉体。那能依此获得圆通呢?
正文 若以空性观,昏钝先非觉,无觉异菩提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若是从空性来观察〈注一〉,昏钝〈注二〉先就不是觉,无觉即与菩提相背,依此怎能获得圆通呢?
注一 此应前文虚空藏菩萨谛观‘四大无依,妄想生灭,虚空无二。’
注二 虚空以昏钝为相。
正文 若以识性观,观识非常住,存心乃虚妄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若是从识性来观察〈注〉,观识生灭不停,不能常住,自体先不能定,怎能依它获得圆通呢?
注 此应前文弥勒菩萨谛观‘十方唯识,以识性为因心。’
正文 诸行是无常,念性元生灭,因果今殊感,云何获圆通?
译文 一切行为〈注〉本不能常住不变,念性元在生灭当中,既然以生灭为因,怎能得到无生灭的果呢!依此如何能获得圆通?
注 一切动作行为,都属于行阴。
正文 我今白世尊:佛出娑婆界,此方真教体,清净在音闻。
译文 我现在启白世尊,佛出现在娑婆世界,此方的真正教体〈注一〉,清净〈注二〉在于音闻。若想取得三摩提,实〈注三〉应从闻中入门。
注一 教体遍对一机即不名真,故必须三根普被,始名为真。
注二 教体中有障碍有局限,即浊而不清,有生有灭,即染而不净。无此三端,故名清净。
注三 必须具备三种条件,始名真实。一是无碍,二是无局限,三是无生灭。
解 此处说娑婆世界的教体,据维摩诘经中所记:‘或有佛土,以佛光明而作佛事;或有佛土,以佛菩提树而作佛事;乃至或以园林,台观,或以虚空,影响,或以音声语言,或以寂无言说,各随方宜,教体不同。’可以作参考。
正文 欲取三摩提,实以闻中入,离苦得解脱,良哉观世音! 于恒沙劫中,入微尘佛国,得大自在力,无畏施众生。 妙音观世音,梵音海潮音,救世悉安宁,出世获常住。
译文 离苦〈注一〉得到解脱〈注二〉,良哉〈注三〉观世音,于恒河沙数的劫中,进入微尘一样多的佛国,得到大自在的力量〈注四〉,以无畏施予众生〈注五〉,妙音〈注六〉观世音〈注七〉,梵音〈注八〉海潮音〈注九〉,救世间一切苦,满众生一切愿,使众生在世间得到安宁,出世间能得到常住。
注一 观音菩萨自利圆满,解六结,越三空,二死不能系,是为离苦。
注二 超越世间和出世间,一切无碍,是为解脱。
注三 良有二重意义:一是诚实之意,就是诚实不虚。二是赞美之意,如言善哉观世音!赞叹其自利功德圆满。
注四 前文三十二应之后有无作妙力,自在成就,又第一不思议后有救护众生,得大自在等语。
注五 前文第二不思议德十四无畏后有施无畏力,福备众生。又第二不思义后有能以无畏,施诸众生等语。
注六 指前文二不思议中说法说咒之音,按此指同体形咒,以一音而含众妙,故以妙音称之。
注七 此指异体形咒,观世而现殊说。
注八 前文三十二应为破他障而现梵音。
注九 应说即说,说不失时,故喻为海潮音。
解 此处统就空间时间而言,恒河沙劫,极言时间之长。微尘佛国,极言空间之广。四不思议德中,有求皆遂,所以救世悉安宁。求大涅槃得大涅槃,所以出世获常住。
正文 我今启如来,如观音所说,譬如人静居,十方俱击鼓, 十处一时闻,此则圆真实。
译文 我现在启白如来,正如观音所说,譬如人在静居时,十方同时击鼓,十处也同时得闻,这就是圆真实。
解 文殊为了显真实,故启白如来,为其作证。
正文 目非观障外,口鼻亦复然,身以合方知,心念纷无绪。隔垣听音响,遐迩俱可闻, 五根所不齐,是则通真实。
译文 眼根不能看见障碍以外的事物,口鼻也同样是如此,身体要与物相合时才有知觉,意根中念相生灭不停,纷然而无头绪,隔墙能听见音响,远近都能听闻,其他五根所不能达到,所以名为通真实。
正文 音声性动静,闻中为有无, 无声号无闻,非实闻无性。声无既无灭,声有亦非生, 生灭二圆离,是则常真实,纵令在梦想,不为不思无, 觉观出思惟,身心不能及。
译文 音声之性,在动静二相中显现,从听闻中知道有无,当无声时称为无闻,此时不是闻性销灭了,声无之时闻性既无灭,声有之时闻性也没有生,这个闻性是远离了生灭的,所以名为常真实。即使在梦想中,于外境全无所思之时,此闻性亦不因不思外境而灭,觉观出自意识思维,心之知性,身之觉性,皆不及于梦中〈注〉。
注 因为真能觉知,即不成梦。
正文 今此娑婆国,声论得宣明。众生迷本闻,循声故流转,阿难纵强记,不免落邪思,岂非随所沦,旋流获无妄?
译文 现在在此娑婆世界中,一切事理,都要依靠声音言论才能传宣发明。众生迷失了本有的闻性,循声流转于生死中,阿难纵能强记,亦不免缘于尘相而落邪思,岂不能随其所沦溺旋流复其本来之闻性,渐次增进而获得真实无妄。
正文 阿难汝谛听:我承佛威力,宣说金刚王,如幻不思议,佛母真三昧。
译文 阿难!你应当仔细听著,我现在乘佛的威力,宣说金刚王,如幻不思议,佛母真三昧〈注〉。
注 此三昧略举有五名:一是金刚三昧,以此三味能断惑,而且无惑不断,故为金刚。二为王三昧,因此三昧能降魔,且无魔不降。三是如幻三昧,依此三味修行,修即无修。四是不思议三昧,因此三昧理绝言思故。五是佛母三昧,依此三昧修行,可以成佛,无佛不成。具此五义,所以为真三昧。
正文 汝闻微尘佛,一切秘密门,欲漏不先除,蓄闻成过误。将闻持佛佛,何不自闻闻?
译文 你曾听如微尘一样多的佛〈注一〉,一切秘密法门〈注二〉,欲漏不先除〈注三〉,虽然畜积多闻〈注四〉,仍是循尘流转,不知道旋流复闻,故终成过误。与其畜积多闻,以持诸佛佛法,何不以耳闻,反观自己闻性呢。
注一 据法华经所记‘佛云:我与阿难,同于空王佛所发心,我常勤精进,阿难常乐多闻。’可知阿难从空王佛以来,所遇之佛,数等微尘。
注二 此处说秘密有二重意义,一是深法,表示深法尚闻,何况浅者。二、一闻异解,彼此不知,互成秘密。
注三 阿难已证初果,方断见漏,欲漏全在。
注四 阿难畜积多闻,不但闻于世法,乃至闻于佛法,不但闻于佛法,乃至闻于秘密深法。然而都是循尘流转。
正文 闻非自然生,因声有名字,旋闻与声脱,能脱欲谁名?一根既返源,六根成解脱。见闻如幻翳,三界若空华,闻复翳根除,尘销觉圆净。净极光通达,寂照含虚空。却来观世间,犹如梦中事,摩登伽在梦,谁能留汝形?
译文 闻不是自然而产生,因声之动静而有闻之名字,若能旋闻内观,自然亡其声尘,声尘既脱,动静双亡,然能脱之根性不复名闻,一根既然返源,不复循尘,此时尘既不缘,根无所偶,自然反流全一,六用不行,自得解脱。本一精明,起于虚妄见闻,正如净目起于幻翳,于三界现起空华,现在闻性既已复还本源,六根一时解脱,此时幻翳之妄根已除,空华自不能复存。根除觉性指无局限,尘销体本无垢染。此时仍有能觉所觉,犹名为结,随称圆净,犹未到极圆极净之地。必要到觉所觉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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