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知说,有益于理者,为之;无益于理者,舍之。摘自先秦荀子的《荀子·儒效》
解释:凡是事情和行为,有益于治理的就做它,无益于治理的就不做它,这叫做正确地处理事情。
金刚经原文
金刚经僧侣唱诵版mp3
金刚经原文佛教仪轨
版权所有:互动金刚经